2025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以下是关于病残津贴的一些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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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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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基于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计算,相当于提前领取退休金。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病残津贴的领取时间和是否需要重新核算,与退休时的缴费年限和年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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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的支付标准: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具体的疾病种类不在上述信息中提及,但可以确定的是,只有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可能符合领取病残津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