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的发放规则和待遇标准如下:
一、适用条件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参保人员需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缴费年限要求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二、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按月发放,计算公式为: $$ \text{病残津贴} = \text{基础养老金}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其中:
-
基础养老金 按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80%-130%计算,公式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 \times (1+0.8)}{2} \times \frac{缴费年限}{计发月数} $$
-
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
示例 :若某职工基础养老金为115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09.76元,则每月病残津贴为1761.76元。
三、调整机制
-
与基础养老金同步调整 :病残津贴月标准将随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
-
缴费年限影响 :缴费年限越长,每月领取的病残津贴越高。例如,缴费1年按0.8%的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计算,缴费30年则按1.2%计算。
四、其他说明
-
停止缴费影响 :若恢复缴费,病残津贴将停止发放;
-
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社平工资等因素略有差异,如贵州省实行分段计发:缴费满15-20年且退休不足5年的按退休待遇发放,缴费满5年以上的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
五、申请流程
参保人员需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病残认定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月领取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统一政策及地方实施细则,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