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男方的护理津贴未取消,男方仍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护理假的详细规定
- 护理假天数: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可以享受总计15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 护理假待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 护理假使用方式: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 护理假与生育子女数量的关系: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
相关福利待遇
- 育儿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 经济补助:对于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等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女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其他相关规定
- 产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 生育津贴:女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规定充分体现了浙江省对生育政策的重视和支持,旨在减轻家庭生育和育儿的负担,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版本或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