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支付主体及标准如下:
一、支付主体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退出工作岗位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
用人单位支付(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二、支付标准
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确定,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伤残等级比例
-
一级伤残 :90%
-
二级伤残 :85%
-
三级伤残 :80%
-
四级伤残 :75%
注意事项 :
- 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其他相关说明
-
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区别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2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27个月,四级21个月);
-
伤残津贴为按月支付的长期待遇。2. 调整机制
部分地区(如上海)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每1-2年调整伤残津贴标准。
-
以上内容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规定,确保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