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
根据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2025年工伤伤残津贴及相关待遇标准确实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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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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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周期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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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伤残 :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30元、310元、290元、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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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 :用人单位应为其伤残津贴分别增加不低于140元、12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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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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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属 (父母、子女):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15元、85元。
四、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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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水平(如副食品价格)及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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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周期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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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已实施的伤残津贴调整(如一级伤残津贴4165元)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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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适用此次调整。
以上调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