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
2024年工伤护理费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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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幅度
全国大部分地区对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调整幅度为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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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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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云南、江苏、四川等地调整后标准分别为4066元/月、4066元/月、3759.1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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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云南、江苏、四川等地调整后标准分别为3253元/月、3253元/月、3007.3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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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云南、江苏、四川等地调整后标准分别为2440元/月、2440元/月、2255.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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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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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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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46元、139元、136元、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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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调整前月标准的3%提高,且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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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
全国统一增加50元/月。
三、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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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若伤残津贴低于5004元/月,按5004元/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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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941.5元的调整至5941.5元,部分标准低于3564.9元的调整至3564.9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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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金额需结合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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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调整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各地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