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在职女职工,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具体来说:
- 正常生育情况: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若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会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 流产情况: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
- 其他条件:生育必须是计划内的,且在按法规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申请人需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确保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并且职工本人在生育保险费用缴纳期间需处于在职状态,像部分地方要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6 个月以上,也有地方要求连续缴费满 9 个月或 12 个月 。按 9%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
在甘肃省想要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上述身份、生育情形、户籍社保以及缴费等多方面条件。建议向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咨询最新信息,以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