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9级生活津贴的发放,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活津贴的发放条件
工伤9级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从申请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无法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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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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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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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二、生活津贴的计算标准
生活津贴按伤残津贴的70%发放,计算公式为: $$\text{生活津贴} = \text{本人工资} \times 70%$$
其中“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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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开始发放,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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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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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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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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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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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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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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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不享受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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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 :生活津贴不替代工伤职工应得的其他待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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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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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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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地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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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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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 :若工伤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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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救济的衔接 :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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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五级、六级伤残)和第三十七条(七级至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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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
以上内容综合了工伤赔偿的完整流程及津贴计算标准,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