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符合计划生育方案:生育行为需符合地方现行计划生育方案,例如生育数量、生育间隔等。
- 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大部分地区要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部分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生育期间处于参保状态:生育当月及之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期间不能中断参保。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
- 顺产:产假天数通常为128天。
- 难产(含剖宫产):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为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为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为98天。
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医疗费补贴: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金额根据流产、顺产、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等情况有所不同。
四、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 住院实施手术的:提供《出院小结》或《诊断书》原件,应盖有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且需体现生育类型及生育时间,流产的需体现孕期周数。
- 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若流产的诊断证明书未体现孕期周数,则需提供体现首诊记录的病历。
-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