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亮点:
- 政策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政策依据: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政策要点详解:
-
政策适用活动范围:
- 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 不适用活动:如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等。
-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等。
-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等。
-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 新产品设计费等: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
- 其他相关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等,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委托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 合作研发: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
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
- 会计处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 费用核算: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政策影响与意义:
- 降低企业税负:通过加计扣除,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额,降低税负。
- 增加企业现金流:减少应纳税额,增加企业现金流,为研发活动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 促进企业研发投入:优惠力度的加大,提高了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 优化企业创新环境: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投身创新活动。
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其优惠力度持续增强且不断优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和资金支持保障。企业应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