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成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以下是关于成都病残津贴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领取条件
- 参保身份:必须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 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且该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
- 累计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目前为15年)。
二、津贴标准
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基于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计算,相当于提前领取退休金。具体标准与以下因素有关:
- 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津贴标准越高。
-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距离退休年龄越近,津贴标准越稳定。
三、领取期限
病残津贴的领取期限与累计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只能领取12个月的津贴;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增加3个月的津贴。
四、申请流程
- 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劳动能力鉴定书和社保卡等。
- 提交申请: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资格审核和公示:待遇领取地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 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津贴会直接打到社保卡银行账户,次月到账。
五、其他规定
- 停止发放的情形: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如果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经省级人社部门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也会停发病残津贴。
- 资金来源: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 动态调整机制:病残津贴会随着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时同步上涨。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提供了经济支持,也填补了原有“病退”政策取消后的保障空窗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符合条件,建议及时关注当地人社部门的通知和具体要求,及时申请病残津贴,以减轻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