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生育津贴报销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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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按0.5%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女职工,且需足额连续缴费满180天,同时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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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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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假期天数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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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需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局窗口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病历资料(申报住院津贴的,提供出院记录,申报门诊津贴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按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如申报生育津贴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或再生育证;申报流产津贴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贵港生育津贴报销规定明确,旨在保障符合政策要求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