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生育津贴标准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来制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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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支付标准: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其中,单胎顺产的支付标准为4500元,难产为5500元;多胞胎顺产和难产的,在此基础上每多生育1个婴儿,分别增加500元和10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10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标准为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的支付标准为2000元。
- 报销范围:新增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实行限额支付,报销限额每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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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计发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 支付期限: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在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总的来说,广西2024年的生育津贴标准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大部分,旨在为参保女职工提供全面的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