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参保状态
- 申请人需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及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 生产当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世日期为准),申请人需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 户籍要求
- 生育女职工需拥有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
- 若为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单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
3.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 申请人当次怀孕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定。
4. 社保缴费时长
-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仍在缴纳社保,可享受全额报销。
5. 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
-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可通过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