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标报告的出具主体需根据具体招投标流程和相关规定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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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委托专业机构出具
招标人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专业清标团队进行清标工作。这类机构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系统地审查投标文件的合规性、报价合理性及算术错误等问题,并出具书面清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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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完成清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工作的核心机构,其职责包括在评标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这一过程即为清标,评标委员会需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作为评标依据。
补充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投标人可能选择在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前自行开展清标工作,以尽早发现并处理问题,降低废标风险。但此类行为属于投标人自主行为,与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官方清标程序无直接关联。
清标报告的出具主体以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为主,具体形式需结合招标文件约定和实际操作流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