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陪护假规定如下:
一、陪护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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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陪护假
男性职工配偶生育时,可享受 15天护理假 ,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且视同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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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额外假期
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晚婚晚育条件(如女方年满24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且婚后生育),可在基础陪护假上增加 10天陪护假 ,同样享受工资、奖金照发等权益。
二、假期计算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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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节假日
护理假期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职业假,但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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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男性职工护理假津贴按配偶生育当月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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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责任
若职工在护理假期间工作单位变动,津贴按其配偶生育前12个月及男性职工本人生育前12个月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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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差异 :独生子女每年护理失能或患病老年人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则每年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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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当前规定基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武汉市地方性政策,晚婚晚育奖励条款已被删除。
以上规定体现了对家庭的支持,确保产妇及新生儿得到必要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