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主要取决于产假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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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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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增加15天生育津贴,即总共可享受98+15=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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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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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除上述基础天数外,还可增加60天生育津贴。
对于流产、引产、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等情况,也有相应的生育津贴天数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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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2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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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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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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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1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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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总的来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