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生育津贴的补缴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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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齐相关费用。
- 补缴后,连续缴费月数从正常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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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9个月的,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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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的影响:
-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发生跨统筹区转移接续或更换用人单位的,在3个月(含)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齐中断期间费用的,可视同为连续缴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可以通过补缴来恢复生育保险待遇,但连续缴费月数将从正常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如果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9个月,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