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育津贴申领要求,所需材料需结合生育情况、参保状态及委托要求综合准备,具体如下:
一、必备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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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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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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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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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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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医院出具,记录生育时间、地点、方式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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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流产生育,需提供《上海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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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信息
- 本人名下上海开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
二、补充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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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材料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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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相关材料
- 单位需提供社保登记证等参保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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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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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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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生育需提供外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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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妇女需额外提供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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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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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生育情况完全匹配,虚假材料将导致申领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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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可通过上海市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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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津贴一般与产假结束后的次月工资一同发放
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参保状态及生育政策合规性,并妥善保管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