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025年上海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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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若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则按24000元(300%标准)计算;低于60%,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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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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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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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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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多胞胎生育每多1胎增加15天,双胞胎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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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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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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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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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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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 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且生育行为符合政策。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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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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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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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多胞胎:按5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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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 覆盖常规检查项目(如血常规、B超等),个人自付部分可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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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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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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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津贴先发放至单位账户,再转付职工。
以上标准综合了单位工资水平、产假时长及政策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