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流产津贴的领取标准根据流产时间、生育保险缴纳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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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
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135天(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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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
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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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发;低于60%则按60%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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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早产
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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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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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宫外孕
补贴3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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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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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单位,津贴由基金全额支付;未达标者单位先行垫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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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12个月,且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计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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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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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两者取高值)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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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工资低于全市平均工资60%,则按该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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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 通过“随申办”平台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材料包括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四、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2024年12月流产,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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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10000÷30×135=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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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 :因妊娠4个月以上,补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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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00+800=53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实际参保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