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天数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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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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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总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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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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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含)以下流产 :1个半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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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个月(含)以上、3个月以下流产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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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2个月流产 :15天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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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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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上限 :生育津贴累计计算不超过180天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5年长治市生育保险的最新规定,其中产假天数延长至98天是近年来的统一调整。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女职工在生育时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注:不同年份的具体细则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