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
2020年生育津贴的新政策于 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及发放时间等进行了规范。
具体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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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当月的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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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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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发放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通常在次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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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当月生育津贴计算金额高于实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若存在剩余天数(如8天),则顺延至下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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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对比时,以较高者为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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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连续参保满12个月、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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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料要求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及就医登记表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及滁州市的生育津贴政策,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