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哺乳假相关规定如下:
一、哺乳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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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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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可享受 6个月哺乳假 ,期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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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父母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 3个月哺乳假 (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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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哺乳假
- 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哺乳假可延长至 1年 (含产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发放,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放。
二、哺乳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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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安排至少 1小时哺乳时间 ,可合并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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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哺乳 :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工资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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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待遇 :哺乳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薪及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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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歧视 :用人单位不得以哺乳为由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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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支持 :用人单位需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卫生室、哺乳室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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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措施,保障女职工权益。
五、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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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山西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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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建议 :若单位违规,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城市的实施细则,具体执行可能因单位性质、岗位类型及政策调整而有所差异。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