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费,但需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必须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通常为次年1月1日前)申请;二是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关系证明等材料,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办理。
-
退费条件与时间限制
若参保人在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家属可申请退还当年缴纳的医保费用。例如,2025年医保待遇享受期一般为1月1日,若参保人在此日期前去世,家属需在3个月内提交退费申请。若已进入待遇享受期,则个人缴费不予退回。 -
退费申请材料
需准备参保人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以及《城乡居民医保退费申请表》等。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提交材料,如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地方税务平台办理。 -
退费流程与渠道
退费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提出申请,部分省市支持线上操作。例如,重庆可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提交退费申请,广东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线下办理需前往镇街医保服务窗口。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参保人同时存在重复缴费(如多地参保或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重复),可一并申请退费。但需注意,重复缴费退费也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完成。
总结:家属应及时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办理退费手续,避免逾期失效。具体材料与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平台查询最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