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罪的抓捕和处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流程和标准如下:
一、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围标串标罪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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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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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 :数额达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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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金额 :超过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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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包括行贿、两年内二次以上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
二、证据收集与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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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据 :收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等,证明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存在内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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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证据 :追踪资金流向,如行贿凭证、违法所得账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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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获取招标人、投标人、证人的证词,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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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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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刑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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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 :如行贿、三年内二次串通等,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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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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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0.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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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额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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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取消1-2年投标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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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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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 :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涉嫌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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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与逮捕 :若证据确凿,可对直接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后续转为逮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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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与审判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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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与串通并罚 :若涉及行贿,需同时追究串通投标罪和受贿罪,以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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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罪 :如泄露商业秘密,可能涉及其他罪名,需数罪并罚。
通过以上步骤,可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