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规定,综合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管理主体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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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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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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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职消防队 :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建设管理指导,承担人员招录、训练、调度指挥等工作,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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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专职消防队 :由组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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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招录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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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招录条件
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或具备消防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消防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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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专职消防员需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一线生产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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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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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不低于单位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入职训练期待遇不低于试用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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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转岗、离队补助及退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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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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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协同
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救援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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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四、其他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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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职与退出 :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休后的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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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确保队伍规范运作。
以上规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旨在强化专职消防队专业化建设,提升火灾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