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和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计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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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仅适用于 法定产假 (顺产98天、剖腹产128天), 不包含奖励假 (80天)。奖励假是政策新增的弹性假期,用于鼓励生育,但未纳入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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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假期天数计发。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则视为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工资。
二、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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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已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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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三、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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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支付 :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且不得以生育津贴为由克扣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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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所有收入 :工资性收入(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均应计入计算基数。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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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广州)可能对奖励假有具体实施细则,但核心原则一致,即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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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若对现行政策有调整建议,可通过正规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
生育津贴不包含80天奖励假 ,但奖励假期间工资需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若对政策执行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