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量变更超过15%时综合单价的调整规则,综合相关规范及合同条款,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一、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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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加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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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内部分 :按原综合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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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15%部分 :需调整单价,通常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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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原单价×(1 - 承包人报价利润率)或市场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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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采用公式: $$新单价 = 原单价 \times \frac{1 - 报价下浮率}{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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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单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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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减少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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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工程量(原清单量×85%)按原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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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的15%以外部分视为承包人风险,通常不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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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减少时,承包人可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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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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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偏差比例 $$偏差比例 = \frac{实际完成量 - 清单量}{清单量} \times 100%$$
当偏差超过±15%时触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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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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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调整量 = 实际完成量 - 清单量×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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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调整量 = 清单量×0.85 - 实际完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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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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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因素:合同约定调价方式(如信息价、成本指数)、投标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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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式: $$新单价 = 原单价 \times \frac{1 - 报价下浮率}{1 - 15%}$$
或根据市场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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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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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优先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工程量偏差不调整单价”),则优先执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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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担原则
单价调整需平衡承包商风险与发包人成本,避免因工程量大幅波动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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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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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需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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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时,双方可参考类似项目单价或协商确定新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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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例计算
假设某项目原清单单价为500元/m²,实际工程量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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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总价 :1000m² × 500元/m² =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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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单价 : $$500 \times \frac{1 - 10%}{1 - 15%} = 476.19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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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总价 :1200m² × 476.19元/m² = 571,428元。
通过以上规则和步骤,可规范工程量变更时的单价调整,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