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量变更超过15%时的价格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行业通用做法,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一、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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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加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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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15%部分需重新组价,调整单价公式为: $$P_1 = P_0 \times (1 - L) \times (1 - 15%)$$
其中,$P_0$为原综合单价,$L$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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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减少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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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工程量(原清单量×85%)按原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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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的15%以外部分视为承包人风险,不调整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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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公式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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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工程量偏差比例 $$\text{偏差比例} = \frac{Q_1 - Q_0}{Q_0} \times 100%$$
当偏差超过±15%时触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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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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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超过15%: $$Q_1 = Q_0 \times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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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超过15%: $$Q_1 = Q_0 \times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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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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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单价$P_0$与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单价偏差超过15%,则需调整: $$P_1 = P_0 \times (1 - L) \times (1 - 15%)$$
其中,$L$为报价浮动率(招标工程:$L=(1-\frac{中标价}{招标控制价})\times100%$;非招标工程:$L=(1-\frac{报价}{施工图预算})\times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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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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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价缺失 :当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单价时,承包人需结合市场调查提出新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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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工程量减少超过50%,超出的35%部分必须调低单价,且双方需协商一致。
以上规则确保了工程量大幅变动时,工程造价的合理调整,既保护了承包人的利益,也控制了发包人的成本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