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范围和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当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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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根据2021年政策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已划归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社局)管理。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的参保登记、缴费、待遇享受等具体业务均由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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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社保机构
具体业务办理通常由当地社保局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保关系股负责。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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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居民需到桥西、桥东等街道办事处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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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区)居民需到当地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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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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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 :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计委)主管的医疗保障职能已并入人社局,不再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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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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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负责医保救助的相关工作。
三、办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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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分工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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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核心,具体业务由地方社保机构执行,其他部门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