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社保政策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险种,具体规定如下:
一、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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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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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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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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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实行“保底封顶”机制,最低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如1077元/月),最高不超过300%(如538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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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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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分为两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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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月缴29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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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月缴41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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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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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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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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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122元(含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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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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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启动,分为A、B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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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档(农村户籍):个人年缴585元,财政补贴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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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档(非农户籍):个人年缴1537元,财政补贴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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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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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 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调整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70-79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80周岁及以上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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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 2008年社保政策延续了1991年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未覆盖农民工群体(因当时无全国统一制度)。
以上政策为2008年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情况,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