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若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已经按规定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且当前连续缴费(含补缴)6个月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后,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申请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 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 诊断证明原件(门诊就医提供)。
- 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有效复印件1份。
- 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分娩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分娩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1份及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章)。
申请方式
- 网上申报:单位参保人员已在本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由单位通过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 分中心申报:若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则将参保人申报材料分类归集、粘贴、填写交接单,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
- 移动互联网办理:灵活就业及领取失业金人员可通过津医保手机app进行自助办理。
办理时间
-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将生育津贴划拨银行。
以上信息提供了天津生育津贴申请的全面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