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月或12周
关于医保慢病开药规定,综合全国及地方政策如下:
一、处方权限与药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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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处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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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治疗该病种的目录内药物,需在医保支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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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慢性病用药(如抗菌药物)不得纳入慢性病处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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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
- 需按医保局备案周期执行(如免疫抑制剂每月复审)。
二、药物开具周期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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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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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遵循“急三慢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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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不超过3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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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不超过7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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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试点放宽至1个月(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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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处方试点
- 北京等8个城市试点将高血压、糖尿病等8类慢病纳入长处方目录,允许一次开具12周处方。
三、医保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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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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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目录内关联用药,如糖尿病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可报销,但血常规需普通门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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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检查(如普通体检)不得纳入慢性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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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捆绑报销
- 需单独申请慢性病资格,非慢性病用药或检查需按普通门诊流程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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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流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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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如上传至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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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处方(如老年患者需求)可由医疗机构提供电子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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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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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开药需签署知情同意书,自费部分由患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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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复审处方,未通过审核可能暂停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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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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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试点12周长处方,其他地区多为7-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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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 :2025年4月起强制电子处方,纸质处方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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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 :全国统一目录,具体药品可报销范围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患者根据所在城市医保政策,结合自身病情与医生建议,规范用药与就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