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护理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家庭经济状况及护理需求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护理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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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
- 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需长期特殊护理(≥6个月)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 130元 护理补贴。 - 若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额外发放 400元 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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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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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 50% 发放生活补贴,非重度残疾人按 25%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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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低保标准 100% 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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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 60%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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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床位补贴标准(针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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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补贴 :南京主城区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为 6000元/张 (原5000元),江宁区等五郊区为 4000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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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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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助类(半失能)老人每月补贴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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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类(失能)老人每月补贴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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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类老人不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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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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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补贴申请 :需经残联认定重度残疾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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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补贴标准可能根据南京市政策调整,建议咨询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政策综合自南京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确保覆盖不同残疾群体和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