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4月,西藏特殊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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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
根据2019年4月的最新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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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每人每月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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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每人每月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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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每人每月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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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背景
该标准自1999年10月1日起多次调整,最近一次调整是2019年4月,将人均津贴从340元提高至410元。调整后,津贴标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部分地区建议进一步增加增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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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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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不含地、市、县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每月增发20元调整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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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需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月人均244元之内,县以下基层工作人员建议增发额度由20元调整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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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关注中央及地方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实时调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