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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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夫妻双方需均为江门市户籍,且至少有一方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未满12个月的需累计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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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和江门市现行的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规定。
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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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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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生育或手术后的12个月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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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需提供门诊急诊抢救记录、住院病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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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生育津贴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计算,按法定假期天数计发。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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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若参保期间中断,需补缴满12个月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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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垫付生育津贴,未垫付的需提供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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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新政策将生育津贴计算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与生育津贴合并计算假期。
四、所需材料(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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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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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加具垫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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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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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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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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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非计划生育手术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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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条件综合了政策文件及经办机构要求,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