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空气沉降菌检测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进行制定。以下是关键标准的综合说明:
一、主要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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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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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食品生产环境的微生物指标要求,包括沉降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限量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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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区域:30分钟内不得超过50CFU/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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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预处理区域(准清洁区):30分钟内不得超过100CFU/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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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4-2010)
- 适用于医药工业洁净室,要求百级洁净区沉降菌≤1cfu/min,万级≤3cfu/皿,十万级≤10cfu/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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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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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979-2002 :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与食品接触面检测参考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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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57-2019 :医药工业洁净室设计标准,与食品车间C级、D级对应沉降菌限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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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方法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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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法
- 将培养皿平放于车间地面,暴露0.5小时,收集空气中的微生物沉降于培养基上,经培养后计数菌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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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点设置
- 根据车间面积确定采样点数量,距墙≥1m,避开风口和设备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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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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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培养基需对照试验,检测培养基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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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判定以平均菌落数为准,菌落重叠时按实际数量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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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标后果与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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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后果 :可能导致产品污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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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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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车间清洁消毒,优先使用高效杀孢子剂(如过氧乙酸、环氧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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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通风系统,配合空气净化设备(如ACC生物净化器)降低微生物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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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维护设备设施,防止微生物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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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食品空气沉降菌检测需结合国家标准(如GB 14881、GB 16294)和行业标准(如GB/T 16294),根据生产区域等级设定具体限量。检测频率通常为日常动态监测,特殊区域(如百级洁净区)需增加监测频次。通过严格检测与防控,确保食品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