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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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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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若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按3倍计算;低于60%则按60%计算。
二、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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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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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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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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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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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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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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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未满3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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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未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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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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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复通等):分别享受21天、14天等生育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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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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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不得低于职工产假工资标准,若低于则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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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助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计发(如南京市2025年最低基数4879元时,一胎营养补助为3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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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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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无需额外申请材料,产假结束后自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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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性生育可同时领取3个月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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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5年1月起,南京市一胎生育津贴为28,889元(含营养费),二孩、三孩补贴分别为5万、10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苏省近年来的调整,确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