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的管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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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与处方权限制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 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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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取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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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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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开具或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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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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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
医师处方权资格取消后, 10个月内不得恢复 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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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 5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的医师提出警告,但这一标准与限制处方权次数的规定存在矛盾,需以最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准。
总结 :医疗机构需严格监控抗菌药物处方,对超常处方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合理用药。医师需加强抗菌药物知识培训,避免因用药不当引发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