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政策调整,惠州职工医保门诊定点医院的选择规则如下:
一、定点数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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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范围
参保职工可选择1家或2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1家需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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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该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选择条件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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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
若选择2家定点机构,第二家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若第一家为基层机构,第二家可为任意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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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参保人员在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后的政策内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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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定点机构
通过惠州医保官方平台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新增第二家定点机构,需完成信息登记(如扫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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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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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定点机构为基层机构,更换后第二家仍可为非基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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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且医保支付范围以医保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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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自《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及相关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