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检疫证明的办理需根据肉类来源、用途及流通环节,分别通过不同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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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兽医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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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理流程与材料
(一)基础检疫证明(适用于屠宰场或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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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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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养殖场资质证明、动物免疫证明、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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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兽医进行现场检疫,检查肉质、运输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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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证明
- 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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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与销售
- 携带检疫证办理运输手续,到达目的地后可能需复检。
(二)进口肉类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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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报关申请
- 在海关申报时需申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在线或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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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要求
- 需提前通过海关“动植物检疫”模块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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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 除检疫证明外,还需提供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卫生证书等。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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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疫 :不具备检疫条件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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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要求 :部分情况下,肉类到达目的地后需复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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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部分检疫证明需提前3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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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信息 :进口肉类证明需包含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等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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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一致性 :进境许可证、检疫证明等文件需与报关单、贸易合同一致。
四、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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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屠宰/养殖场 :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动物疫控中心、兽医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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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 :向海关总署或授权直属海关申请。
通过以上流程,可确保肉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公共卫生与贸易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