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产检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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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无锡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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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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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产假60天(2017年改革后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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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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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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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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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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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检假分段
孕期阶段 | 假期天数 |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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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月 | 1天/月 | 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生产培训等 |
6-7个月 | 1天/月 | 同上 |
8个月 | 2天/月 | 同上 |
9个月以上 | 4天/月 | 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
三、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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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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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期间工资按 公司福利工资标准发放 ,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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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仅安排半天产检假,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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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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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配偶可享受 15天护理假 (如四川、宁夏等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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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期间工资通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职工工资的70%-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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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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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规定产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事假、病假等形式扣除
若公司分次安排半天产检,需在劳动时间内完成,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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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无锡市2017年修订的产假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无锡市近年来的政策调整,建议孕妇提前与单位沟通确认具体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