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孕期产检假规定如下:
一、产检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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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每月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健康检查及生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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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8个月每月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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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每月4天,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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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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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调整假期,但需经职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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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要求提供产检证明,法律上允许,但产检本身应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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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检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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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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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缺勤处理 :即使产检当天无法工作,仍需保持出勤记录。
三、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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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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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费用一般由单位承担50%-80%的报销比例,具体标准因单位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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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部分企业可能将产检时间计入病假,需结合当地最新政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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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间休息与夜班
- 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享有1小时工间休息,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四、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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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拒绝提供合理假期或报销,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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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确认,保留相关医疗记录作为证据。
(注:以上信息综合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整理,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地区性差异,建议以单位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