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上海育儿假政策调整为: 夫妻双方每年可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用于子女0-3岁期间的养育照料,且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产假。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育儿假天数与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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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可累计享受育儿假 各10天 ,以照顾婴幼儿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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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数量的影响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育儿假增加15天。
二、假期性质与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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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的假期类型
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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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使用与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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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次申请,需在当年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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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育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例如生育2孩则最多可享2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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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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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假期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不影响复工、续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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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求 :需在产假结束前1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挂号信),母亲产假结束后重新就业需在申请中注明开始时间。
四、政策背景与意义
此次调整将育儿假从“女方专属”改为“夫妻共享”,体现了性别平等理念,并通过延长假期长度进一步支持家庭育儿需求,缓解育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