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如果退休时社保缴费未满15年,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 延长缴费: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一次性补缴:对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建议您到当地人社局咨询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