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到达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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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您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社保费用,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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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 特定条件下的补缴:如果您在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并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在60岁之前一次性补缴15年的费用,然后按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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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您不想或不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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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退休:如果您希望再多攒几年养老金,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费用,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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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社保:您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社保意味着您将无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具体操作时,建议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