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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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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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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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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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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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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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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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转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即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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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一级医院转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即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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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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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2%(在职)、91%(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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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8%(在职)、89%(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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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4%(在职)、87%(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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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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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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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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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备案后,报销比例与本地就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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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个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按本地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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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累计报销限额为1.5万元,住院报销限额为5万元
四、报销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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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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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及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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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具体以实际就医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