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信息,辽宁省关于父母生病陪护假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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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陪护假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若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累计15天的父母照料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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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陪护假
若夫妻双方均非独生子女,年满60周岁的父母住院治疗时,非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累计10天的护理假 。
二、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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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护理假
若老年人(非独生子女父母)患重病需二级以上护理,用人单位应支持子女护理照料,给予 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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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该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强调赡养人对患病老年人的护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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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差异
辽宁省是明确将陪护假与年龄、是否独生子女及护理等级挂钩的省份,而其他地区(如北京、浙江、河北等)的陪护假政策可能仅针对子女自身疾病,与父母无关。
建议用人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参照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员工提供合规的陪护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