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臭气浓度限值标准,综合最新国家标准及地方性规定如下:
一、国家层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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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5-201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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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臭气浓度限值 :28μg/m³(较GB 3095-1996标准提高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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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全国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及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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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554-199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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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标准值 :二级标准为20μg/m³,三级标准为15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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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固定源恶臭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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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性及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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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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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为40μg/m³(db44/2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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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等臭气浓度限值 :执行GB 14554-9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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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参考标准
- 北京市标准 :2017年修订后,臭气浓度限值与GB 3095-2012一致。
三、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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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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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24小时内完成检测,确保数据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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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空气质量等级执行差异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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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处罚
- 若厂界或排放浓度超标3倍以上,可能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较重的处罚条款。
四、应用场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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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排放 :需监测厂界及周边环境,确保不超过20μg/m³(GB 14554-93)或28μg/m³(GB 30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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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居民区等敏感区域适用更严格标准,如北京市标准。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实际执行中需结合具体功能区划及污染物类型判断。